來自昨日國臺辦例行新聞發(fā)布會消息,新聞發(fā)言人范麗青表示,對在兩岸“兩會”第七次會談上簽署核電安全方面合作協議持樂觀的態(tài)度。對于第七次會談舉辦的具體時間,業(yè)界普遍預計,去年12月兩岸“兩會”第六次會談結束后,就已經展開了相關議題的磋商和籌備,年內有望順利召開。
國家發(fā)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國際經濟合作室主任張建平認為,建立核安全合作協議與兩岸民生安全休戚相關,合作協議內容跑不出核安全技術、救援體系建設等方面。除了上述議題外,業(yè)內人士認為,還應著重探討改進臺灣核電廠在遭遇災害后的應急體系。
事實上,臺灣島內關于核電廢留的爭議由來已久。臺灣共有4座核電廠,核一、核二、核三電廠已投入運行,核四電廠預計年底啟動。核一、核二、核四電廠均建在臺灣的北部,核一、核二電廠廠址距離活動斷層僅5-7公里,不符合臺灣核電“距廠址8公里內不能有長度超過300米的地殼活動斷層”的規(guī)定,核四電廠廠址半徑80公里海域內存在包括11座活火山在內的70多座海底火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