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3月1日起,宣城市城市污水處理費上調,每立方米上調0.20元,上調后,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1.45元。記者從該市政務中心了解到,該市此次城市污水處理費按照生產(chǎn)運營期收費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40元;工業(yè)用水每立方米0.55元;行政用水每立方米0.70元;經(jīng)營服務、特種用水每立方米1.00元。
據(jù)了解,該市自2008年10月1日起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考慮到宣城市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該市政府決定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采取一次決策、分階段實施的辦法。其中,項目建設期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20元,生產(chǎn)運行期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40元。該市城市污水處理費開征標準低于省定標準和周邊城市。為減少城市污水處理費開征對城市低保家庭的影響,城市污水處理費開征后,該市對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按照宣城市政府宣政[2004]8號文規(guī)定,在每月免收4立方米城市供水水費的同時,繼續(xù)免收等量城市污水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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