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TechCrunch北京時間4月23日報道,一家名為“HailoTechnologies,LLC”(以下簡稱“Hailo科技”)的公司,起訴打車服務(wù)Uber和Lyft侵犯了專利號為5973619的美國專利,這項專利描述了一個“自動化車輛派遣和支付履行系統(tǒng)”。
這項專利是由亞歷克西斯·帕雷德斯(AlexisParedes)在1997年申請的,并于1999年獲得批準。它描述了一個軟件系統(tǒng),使用戶能從菜單中選擇一種通行方式,輸入目的地和乘客數(shù)量,系統(tǒng)會顯示估計的費用,然后用戶通過支付卡支付費用。
這一訴訟的原告似乎是打車公司Hailo,實際情況并非如此,Hailo科技是一家完全獨立的實體,與在歐洲多個市場和北美地區(qū)開展業(yè)務(wù)的Hailo沒有任何關(guān)聯(lián)。Hailo去年被戴姆勒收購,與myTaxi進行了整合。Hailo科技是今年在加利福尼亞州注冊的一家公司,也被稱作Bring,沒有證據(jù)表明這家公司曾推出仍然在售的產(chǎn)品。
在注冊資料中,Hailo科技把自己稱作是“控股公司”。
Uber最近啟動了被稱作“UP3”的專利收購計劃——是其通過收購和研發(fā)增加專利數(shù)量策略的一部分,目的是保護公司未來不會被起訴侵犯專利。,這項專利描述了一個“自動化車輛派遣和支付履行系統(tǒng)”。
這項專利是由亞歷克西斯·帕雷德斯(AlexisParedes)在1997年申請的,并于1999年獲得批準。它描述了一個軟件系統(tǒng),使用戶能從菜單中選擇一種通行方式,輸入目的地和乘客數(shù)量,系統(tǒng)會顯示估計的費用,然后用戶通過支付卡支付費用。
這一訴訟的原告似乎是打車公司Hailo,實際情況并非如此,Hailo科技是一家完全獨立的實體,與在歐洲多個市場和北美地區(qū)開展業(yè)務(wù)的Hailo沒有任何關(guān)聯(lián)。Hailo去年被戴姆勒收購,與myTaxi進行了整合。Hailo科技是今年在加利福尼亞州注冊的一家公司,也被稱作Bring,沒有證據(jù)表明這家公司曾推出仍然在售的產(chǎn)品。
在注冊資料中,Hailo科技把自己稱作是“控股公司”。
Uber最近啟動了被稱作“UP3”的專利收購計劃——是其通過收購和研發(fā)增加專利數(shù)量策略的一部分,目的是保護公司未來不會被起訴侵犯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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