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電動汽車充電樁須按18%的比例配建

時間:2015-07-20

來源:網(wǎng)絡轉載

導語:工信部近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生產(chǎn)新能源汽車的“成績單”:2015年1~6月,新能源汽車累計生產(chǎn)7.85萬輛,同比增長3倍。這7.85萬輛新能源汽車,將有相當一部分來到廣州,比例達到近13%。

在廣州,與星羅棋布的加油站相比,充電樁的數(shù)量遠遠落后。伴隨著新能源汽車成倍數(shù)增長,充電汽車、充電樁的增加速度卻與當初的目標相差甚遠,如果按照廣州既定的環(huán)保節(jié)能推廣目標,今年下半年每天需要有46個新充電樁出現(xiàn)在廣州街頭。然而,報裝麻煩、門檻過高以及售后缺失等充電設施的“玻璃門”,都將有意加入這場環(huán)保自衛(wèi)戰(zhàn)的準車主擋在門外。

日前,廣州市政府通過了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新建小區(qū)、社會停車場按不低于規(guī)劃停車位數(shù)的18%的比例建設或者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電費、服務一系列配套便利也相繼出臺。

然而,隨著從國家到地方大力推進電動汽車市場,新問題應運而生:廣州的停車位本就緊張,在原來停車位置未增多的前提下,撥出18%給充電樁是否現(xiàn)實?

市場冷

工信部近日公布了今年上半年生產(chǎn)新能源汽車的“成績單”:2015年1~6月,新能源汽車累計生產(chǎn)7.85萬輛,同比增長3倍。這7.85萬輛新能源汽車,將有相當一部分來到廣州,比例達到近13%。

去年4月,廣州一口氣出臺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和《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計劃》兩份文件,計劃2015年在全市推廣10000輛新能源汽車,包括2000輛公交車、1000輛出租車、2000輛公務用車、1000輛環(huán)衛(wèi)郵政物流等專用車,以及4000輛私人領域用車。為了與這萬輛新能源車相匹配,文件中同時要求建105個充電站、9970個充電樁,新增充電樁與推廣電動汽車的比例幾乎要達到1:1。

如今2015年已過去一半,電動汽車和充電樁的推廣怎么樣了?

根據(jù)《廣州市中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規(guī)定,以搖號方式配置的節(jié)能車增量指標為1.2萬個,分到每一個月就是1000輛。然而實際情況并不樂觀,節(jié)能車或稱新能源車備受冷遇。以新近的2015年6月指標配置為例,原計劃以搖號方式配置節(jié)能車指標1000個,其中單位指標120個、個人指標880個。然而6月25日的配置結果卻依舊慘淡,有效的個人、單位申請指標分別只有28個、4個,配置成功比例僅為26%和3%。

而廣州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易鳴日前透露,上半年廣州完成了1500多個充電樁的建設,還不到之前設定建設9970個充電樁目標的2成。這意味著,如果按照計劃推進,下半年廣州要建設完成8470個充電樁,也就是平均每天至少有46個新充電樁出現(xiàn)在廣州的大型購物商場、酒店、標志性建筑或住宅社區(qū)。

記者前往廣州市供電局營業(yè)廳采訪時也了解到,自廣州放開個人充電樁業(yè)務受理之后,市民的熱情并不高,放開當月全市平均每天的申請量只有一兩單。

推廣難

充次電跑一個鐘開回來又沒電了

記者在中心城區(qū)較大型的住宅小區(qū)、購物中心及星級酒店走訪中發(fā)現(xiàn),公共充電樁的普及率很低,即使部分公共區(qū)域裝有充電設施,也因為數(shù)量有限或僅供個別品牌電動汽車專用充電而頻遭吐槽。廣州市發(fā)改委總經(jīng)濟師周青峰此前曾表示:“廣州推廣新能源車最大的困難在于充電基礎設施的嚴重不足。”

家住越秀的李先生前不久在車展上買了比亞迪旗下的一款純電動車,但充電時卻連連吃閉門羹。“不管是跑到CBD購物中心,還是大型住宅小區(qū),都沒有適配的充電樁,售后又遠在市郊,來回一趟又該去充電了。”原來,許多公共充電網(wǎng)絡是由特定的電動汽車生產(chǎn)商提供的,與其他的電動車并不匹配,這導致李先生每次充電都要開車近1小時去售后服務部,煩不勝煩。

自裝兩個充電樁一年沒敢開出省

即使是最大眾化電動汽車的買家,也頻頻遭遇充電尷尬。去年7月,廣州一家企業(yè)的老板文先生買了一輛純電動跑車特斯拉,新鮮感還沒過,就遇到煩心事了,首先是這輛純電動車不能按新能源車直接上車牌。文先生從交通部門打聽到,他買的這輛電動汽車,暫時還沒有列入工信部的《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所以只能和普通汽車一樣競價或搖號。此外,由于公共充電樁少,文先生只能自己在家里和公司各裝一個充電樁,為了避免半路電量不足最遠只敢開到從化、清遠,這輛車買來一年都沒出過省。

申請一個充電樁跑幾個部門蓋章

不少市民直言,其實并非不愿意買電動汽車,而是“辦手續(xù)太麻煩”。

住在金沙洲的崔小姐稱:“申請一個充電樁,要跑物業(yè)、規(guī)劃、街道等很多部門去蓋章,交了資料還得等,批下來都不知什么時候了,而且最重要的,這些的前提是你得有個車位,不能是租的或者臨停。”繁瑣的申請手續(xù)一度令想購買電動汽車的崔小姐夫婦感到金錢、精力成本太高,只能放棄。

廣州多管齊下提速新能源車

為給新能源車發(fā)展“提速”,廣州市政府去年底發(fā)布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管理暫行辦法》,公布了詳細的補貼標準,車價在8萬元至15萬元之間的,最高可以補貼6.825萬元;車價在15萬元至25萬元之間的,最高可補9.79萬元;車價在25萬元以上的,最高可補11.7萬元。該辦法中還頻頻為新能源汽車“開綠燈”、“鋪綠道”,不僅要求因環(huán)境污染需實行機動車限行時,新能源汽車可不受限行約束,還有意推動純電動快遞物流貨車在市區(qū)通行,并開設新能源汽車辦證、上牌“綠色通道”。

今年初,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李力在論壇上指出,廣州市對新能源車補貼政策“不退坡”。

4月1日,廣州市發(fā)改委出臺了《廣州市新能源中小客車車輛購置補貼實施細則》,規(guī)定廣州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的優(yōu)惠,除了中央補貼外,還有地方差額補貼和廣州市萬元補貼兩種,這兩種補貼須購買單位和個人自行申領。根據(jù)細則,“限牌令”中的競價收入,將為廣州1萬元/輛的車輛購置補貼埋單;按照2013年中央補貼標準扣除上述1萬元后,地方財政還需對每輛新能源中小客車給予車輛購置地方差額補貼。

兩個多月后,6月29日的市政府常務會議上又通過了《廣州市推進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與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充電樁建設的規(guī)劃與目標:新建的住宅小區(qū)、社會停車場,應按不少于規(guī)劃停車位數(shù)18%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

與其配套的還有廣州市工信委、市財政局聯(lián)合印發(fā)的《廣州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它規(guī)定了廣州各類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的補貼程度。

數(shù)說充電樁

30%

廣州市規(guī)劃購車比例:

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于30%。適度超前建設自用、專用、公用等各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鼓勵在花都區(qū)、增城開發(fā)區(qū)、南沙新區(qū)、大學城(包括駐穗高校、科研機構等)、科學城、金融城、中新知識城等區(qū)域優(yōu)先規(guī)劃建設充電設施。

18%

廣州規(guī)劃充電樁配置比例:

新建的住宅小區(qū)、社會停車場,應按不少于規(guī)劃停車位數(shù)18%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新建的商務、商場、酒店等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應按不少于規(guī)劃停車位數(shù)18%的比例預留充電樁建設條件;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區(qū)、社會停車場和商務、商場、酒店等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應結合實際需求和場地建設條件建設充電樁。

10%

公共機構及具備條件的企業(yè)內部停車場,應按不少于規(guī)劃停車位數(shù)10%的比例規(guī)劃設置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配建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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